买到凶宅怎么办:中国法院判过的几个例子
· 谜思社会长
很多人买二手房,最怕买到凶宅,就是房子里面发生过自杀或者凶杀案。
这个情况,法律上有没有规定?目前内地没有一条专门的法律,写明卖房的人必须告诉买家房子里死过人。不过近些年,有些法院在判案时,把这个当成了影响买家决定的重要信息:卖家知道,却故意不说,等于是隐瞒,也就是欺诈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。有的买家,就靠这一条要回了钱。
也有的法院认为,不同的情况要分开看,比如死亡发生在多少年前,是不是自然死亡,是不是在房子里发生的,是不是已经转手过很多次。老人在家里病逝,一般不算凶宅;自杀、他杀,一般算。
台湾的做法不太一样。那里的主管部门规定,房屋买卖的时候,卖方要说明房屋内是否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的事件,这一条写在了成屋买卖的契约里。
所以买二手房的时候,有经验的人会在合同里加一条,让卖方确认房子里没发生过非正常死亡,也会向小区的老邻居、物业问一问。至于灵不灵异,那是另外一个问题,但很多人买房,在乎的就是心里踏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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